《河北省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河北省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原由省民政厅管理,按照因素法分配,主要用于支持社区工作、活动用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社区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机构改革将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职能划转省委社工部,相应划转了社区建设资金。近期,按照中央社会工作会议的要求,中央社工部将社区建设的重点明确为抓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抓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聚焦社区建设重点工作,经与省委社会工作部共同研究,对《河北省社区建设和地名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河北省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河北省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17条。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制定依据、资金定义、使用管理原则、部门职责等;第五至七条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禁止类支出事项、分配方式等;第八至十五条就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预算资金监督、档案管理、违法违规追责等做出了规定;第十六至十七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限及有效期等。
三、修订情况
(一)资金使用方向
当前,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侧重于硬件投入,对治理和服务效能支持不足。为精准弥补这一短板,围绕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服务效能,对原有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明确为,推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党建引领“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等。
(二)资金分配方式
旧办法主要聚焦于社区工作及活动用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硬件短板弥补,并采取因素法将资金分配至各地。新办法主要强化资金的引领与带动作用,核心目标是支持以县(市、区)和村(社区)为单位实施社区建设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实施机制上作出区分:对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由各市推荐、省委社工部评审确定;对以村(社区)为单位实施的项目,则沿用因素法将资金分配至各市,由市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结合实际筛选具体项目。
相关文档
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河北省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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