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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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uangx@cnca.gov.cn,lilz@cnc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革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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