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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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粤财规〔2022〕7号),详见附件。




  附件:粤财规[2022]7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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