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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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海关行政复议工作,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进行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海关总署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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