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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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具体执行办法,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另行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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