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二、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基层业务人员培训、纳税人宣传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知》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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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需学习60学分,
2020-2024年度如当年未学习,现需补学的,必须完成90学分,
截止报名缴费时间2026年3月15日,学员应在2026年3月25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价。
根据省厅要求,逾期未完成2025年网络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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