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的总体部署,我部制定了《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本地区(部门)会计人才发展规划或配套政策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会计司。
附件: 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
财政部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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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需学习60学分,
2020-2024年度如当年未学习,现需补学的,必须完成90学分,
截止报名缴费时间2026年3月15日,学员应在2026年3月25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价。
根据省厅要求,逾期未完成2025年网络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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