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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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渝国税发[2004]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2)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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