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
客服电话:400-068-3690
备案:冀ICP备11000002 电信业务审批[2010]字第138号
投诉电话:1507613886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冀网文〔2019〕4135-023号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r adipisicing elit. At magnam ad reprehenderit fuga nam, non odit necessitatibus facilis beatae temporibus
2025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需学习60学分,
2020-2024年度如当年未学习,现需补学的,必须完成90学分,
截止报名缴费时间2026年3月15日,学员应在2026年3月25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价。
根据省厅要求,逾期未完成2025年网络继续教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团购电话
400-068-3690
15373885395
团购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