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 财会〔2024〕24号


  • 发布时间: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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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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