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9-10
  • 阅读量:25
  • 点赞量:25

财会〔202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财政部制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4年12月6日



友情链接:


客服电话:400-068-3690

备案:冀ICP备11000002 电信业务审批[2010]字第138号

投诉电话:1507613886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冀网文〔2019〕4135-023号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