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6-09-09
  • 阅读量:31
  • 点赞量: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3年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客服电话:400-068-3690

备案:冀ICP备11000002 电信业务审批[2010]字第138号

投诉电话:1507613886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冀网文〔2019〕4135-023号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