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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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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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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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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