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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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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