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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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适应我国银行业发展形势需要,支持各类商业银行依法依规、公平有序参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活动,经研究,现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第八条修订为: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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