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2026-2028年)》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保障出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好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佛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佛农农〔2023〕3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佛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2026-2028年)》(下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于2023年10月印发了《佛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佛农农〔2023〕30号),对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进行补贴,涉及省级涉农资金申请使用。2025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相关制度文件废止,故我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需调整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4.《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5.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宣布失效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粤财农〔2025〕8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
将“补贴政策”调整表述为“补贴资金来源”,具体将“我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由省、市、区三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20%,另50%由各区在省级涉农资金申请。”修订为“除上级安排补贴资金外,剩余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6:4的比例共同负担”。
(二)补贴标准
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修订为“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按照病害猪损失发生所属年份标准执行:2026年,每头补贴360元;2027年,每头补贴260元;2028年,每头补贴16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
(三)补贴程序
将补贴程序由“(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领”“(二)区级部门核实认定”“(三)市级抽查复核”“(四)补贴资金清算拨付”修订为:“(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二)区级部门核实认定”“(三)补贴资金公示”“(四)补贴资金拨付与发放”。
四、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方案》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