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
代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财会〔2025〕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雄安新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了更好发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作用,财政部、农业 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的意见》,已在财政部网站公开发布,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因地制宜,合理选择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基层会计工作是加强乡村治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根据有关法律和《意 见》,村级组织主要可以采取三种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一是村级 组织自行记账,设置会计机构,或者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 管人员。二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理记账,即村 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三是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从事会计 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即委托代理记账机构服务。 村级组织应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研判、实事求是选择适合 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二、规范流程,科学开展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村级组织采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要以村级组织为 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分设银行账户。村级组织选择委托代理记 账机构服务的,要选择在财政部“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审批通过的合规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依据《代理记账管 理办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开展代理记账 活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级组织不断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 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村级组 织财务数据要在河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服务平 台上及时记、主动报,实现应记尽记,按时月结。
三、强化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的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各市县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要依法依责加强对中介代理记账机构承接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财政局要强化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 的日常管理,指导集体组织选择合规的代理记账机构,并加强对 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要 强化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 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落实民主理财责任。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31日